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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关于2021年4月 13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(拟批准项目)

(1)废气:废气通过专业装置处理后,高空排放,本项目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执行《涂料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》。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表 B.1 标准(2)废水: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管网,送临江污水处 理厂(3)噪声:选用低噪设备,局部隔声,对高噪声设备 增加消音器等设施,加强设备维护,厂界昼、夜间叠加值均可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。(4)固废:危险固废堆场的各类危险固废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,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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